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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来了!颤抖吧,有钱人~时间:2018-12-05 11:23 浏览次数:
俗话说:穷人割肉缴税,富人花式避税。个税起征点上调到5000元的消息对工薪阶层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但紧接着富人们却迎来了一个噩耗:随着9月初CRS正式实行,全球征税时代终于到来了,富人们的巨额财产也无处隐匿、无法避税了。所谓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是指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在CRS框架下,各国政府将会互助合作,相互通报对方公民在自己国家的财产信息,以共同打击纳税人利用跨国信息不透明进行逃税漏税以及洗钱等行为。
过去,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卢森堡、巴哈马……这些国家或地区由于不征税或者税负极低,因此以往一直都被富人们当做是避税天堂。现在随着这些国家和地区纷纷承诺参与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并落实相关协议条款,有钱人们的如意算盘也就落空了。
CRS涉及的人群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持有境外资产的中国税务居民,另一类是拥有境内资产的外国税务居民。所以这里就要澄清一个误区,那就是并不是所有有钱人银行账户里的钱都要被申报,如果你超级有钱,但是你没有海外银行账户或者其他金融资产,那么你就不在CRS的申报范围内。
举例来说,假设某中国境内土豪A在避税国家之一的加拿大金融机构拥有个人金融账户,那么从本月开始,这个土豪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就会被加拿大金融机构收集,并被上报给加拿大税务机关,然后再由加拿大税务机关向中国税务总局进行信息交换,中国税务部门就此将掌握土豪A海外金融账户的资产状况。
另一方面,对于定居在中国的外籍人士来说,并不是说你不是中国国籍就可以不用进行信息交换了。比如Michael是个美国人,但是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居住在中国,那么他事实上的身份就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因此他在境外的个人金融账户信息就需要交换给中国的税务部门,而不是美国税务部门。一旦发现他在海外有巨额收入,那么他还是要给中国税务部门补缴个税的。
CRS的实施,还堵上了富人们通过在海外创办空壳公司来达到避税目的的这条路。其实我们所熟知的互联网三巨头BAT在“避税天堂”之一的加勒比海地区的开曼群岛也都注册有自己的公司。小编过去也经常在企查查、天眼查上看到不少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岛国的公司,这些公司从公开信息来看往往规模很小,而且名不见经传,给人感觉就是家坑爹的皮包公司。其实呢,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其中一些公司很有可能就是某个富豪为了避税而注册的一家离岸公司。
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指不在公司注册地经营,而在公司注册地以外经营的公司。作为一种商业组织形式,离岸公司不仅限于公司(有限、无限、控股、免除、国际商业公司、股份、公众公司等),还包括信托基金和合伙企业等形式,所以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迷你型的民营金融公司或者私募基金也会注册在像开曼群岛之类的地方。
之所以把公司注册在这些离岸地区,原因跟在境外开设个人金融账户是一样的,因为这些离岸地区对前来注册登记并设立的公司只收取极少的年度管理费,税负极低或者压根儿就不收税,监管方面也很宽松,外汇无管制,而且对公司股东信息、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给予高度保密,这就方便了有钱人借道这些离岸空壳公司来转移资产和避税。
但是在CRS正式实施后,利用跨境空壳公司作为避税工具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比如,商人B在开曼群岛注册了一家空壳公司进行投资,且这家空壳公司持有香港银行账户。那么这家空壳公司不仅在开曼群岛不用缴税,而且因为之前在香港和中国内地也没有申报缴税,所以公司利润只要不分配到个人股东层面,在现行税法下,B就无需缴税。但是,在CRS的规定下,香港银行需穿透这家空壳公司,并识别出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B。所以最后,中国税务部门依然可以以受控关联公司的名义将这家没有商业实质的空壳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B个人直接取得而征税。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虽然CRS让富人们的资产难以隐匿,但是那些有钱人们还是可以通过将金融资产转换为房产、实物贵金属等非金融资产来规避CRS的监管。另外,人寿保险、离岸信托等金融工具在隔离个人和企业资产、灵活安排收益、合理筹划税务、降低税收等方面也依然具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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